一房多卖应该怎么样解决

嘉善律师 2025-04-09
法律分析:
(1)当房屋已过户给某一买受人时,未获产权的买受人虽无法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获得房屋,不过能追究卖方违约责任,除要求返还已付购房款与利息、赔偿损失外,还可请求卖方承担不超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2)若房屋未过户,各买受人均要求履行合同,通常依据已办理预告登记、合法占有房屋、付款先后、合同成立先后等顺序来确定房屋归属。未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等。

提醒:
买受人遇到一房多卖情况,应尽快行动,协商或诉讼是维护权益的有效途径,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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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房多卖是卖方将同一房屋售予多个买受人的不良行为。若房屋已过户给一个买受人,未取得产权的买受人无法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获得房屋,但可追究卖方违约责任,让其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还能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2.若房屋未过户,各买受人均要求履行合同,通常按已办理预告登记、合法占有房屋、付款先后、合同成立先后等顺序确定房屋归属。未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
3.建议买受人在遇到一房多卖情况时,尽快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及时采取行动以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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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遇到一房多卖,房屋已过户时未取得产权的买受人可追究卖方违约责任;房屋未过户则按一定顺序确定归属,未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要求解除合同等,建议买受人尽快维权。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在一房多卖情形下,当房屋已过户给一个买受人,基于物权公示原则,房屋产权已转移,未取得产权的买受人无法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获得房屋,但卖方的行为构成违约,买受人可依据法律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包括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还可请求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若房屋未过户,为保障交易公平和当事人权益,按已办理预告登记、合法占有房屋、付款先后、合同成立先后等顺序确定房屋归属,未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购房款等。如果您在买房过程中遇到一房多卖的情况,不知如何处理,可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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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房屋已过户给某一买受人,未取得产权的买受人可追究卖方违约责任,要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还能请求卖方承担不超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二)若房屋未过户,各买受人均要求履行合同,按已办理预告登记、合法占有房屋、付款先后、合同成立先后等顺序确定归属。未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等。
(三)建议买受人尽快通过协商或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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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房多卖是卖家把同一套房子卖给多个买家。
2.若房子已过户给某个买家,没拿到产权的买家不能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获得房子,但能追究卖家责任,让其返还房款、利息,赔偿损失,还可要求最多一倍已付房款的赔偿。
3.若房子未过户,买家都想履行合同,通常按预告登记、合法占有、付款先后、合同成立先后定归属。没拿到房子的买家可解除合同,让卖家退款、赔息和损失。
4.建议买家尽快协商或诉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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